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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经营者

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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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人:

讲座说明:

联系电话: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   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   从事家政服务的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c)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联系方式;

d)   应公示服务价格、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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