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 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 从事家政服务的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c)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联系方式;
d) 应公示服务价格、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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