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5
来源:未知
服务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经营者均可招聘录用为服务员;
b) 服务员应聘时,经营者应要求服务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明;
c) 服务员招聘录用后,宜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d) 服务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家政服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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