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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家庭服务业政策暨业务经办流程 培训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6-08-24

来源:青岛家庭服务网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讲座题目:

讲座人:

讲座说明:因名额有限,请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养老协会、市家政协会、家庭服务机构,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出台的家庭服务扶持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定于8月26日召开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政策暨业务经办流程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 年8月26日(星期五)14:00
二、会议地点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10楼会议室(延吉路38号)
三、参加人员范围
(一)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市家促会负责人;
(二)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分管家庭服务业工作主任、科长;
(三)家庭服务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四)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各承保公司负责人;
(五)市各行业协会负责人。
四、主要议程
(一)传达解读新出台的家庭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
(二)通报成立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
(三)解读商业综合保险承保服务流程、理赔服务流程及承保方案;
(四)各中标保险公司情况介绍及服务区域服务人员介绍;
(五)解读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中介服务协议样本;
(六)家庭服务业社保补贴、商业综合保险补贴业务经办及资金申报工作流程说明,以及公共就业一体化操作流程;落实青人社[2016]11号文件补发补贴事宜;
(七)现场政策答疑;
(八)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区市家庭服务机构组织传达,积极组织人员按时参会。请各单位登陆青岛家庭服务网政策法规栏下载《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1号)、《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4号)、《关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号) ,参会时带到会上。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人员替会。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反馈。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83809316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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