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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系列之四【育婴服务】(二)

日期:2014-12-21

来源:青岛家庭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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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育婴员等级评定
(一)等级设置
育婴员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等级评定依据
根据《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0版》,以育婴员的文化程度、服务资历、相关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以及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作为依据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定标准
1、初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育婴员服务技能要求
(一)初级育婴员
1、生活照料
(1)能指导母乳喂养的姿势,能选择和冲调配方奶粉,能使用奶瓶喂哺婴儿,能进行婴儿溢奶的预防和处理,能制作婴儿泥状食品,能制作婴幼儿菜肴。
(2)能为婴幼儿进行眼、外耳道、口腔、腋窝、臀部、皮肤、外阴的清洁,能为婴幼儿洗头、洗脸,能为婴幼儿洗澡(擦浴)、剪指(趾)甲。
(3)能安置婴幼儿睡眠床,能安抚婴幼儿入睡,能帮助婴儿排便,能为婴幼儿进行便后清洁,能为婴儿更换尿布。
(4)能为婴幼儿选择和更换衣服、鞋袜,能包裹婴儿,能背、抱婴幼儿,能为婴幼儿准备出行的各种用具和物品,能使用婴幼儿童车照顾婴幼儿出行,能使用车载儿童座椅照顾婴幼儿出行。
(5)能清洁、消毒婴幼儿餐具和奶具,能清洁婴幼儿玩具,能清洁、消毒婴儿尿布和便器,能清洁婴幼儿家具、卧具。
2、保健与护理
(1)能为婴幼儿进行空气浴,能为婴幼儿进行日光浴,能为婴幼儿进行水浴,能为婴幼儿进行全身抚触。
(2)能为婴幼儿测量腋温,能为患病婴幼儿喂药,能为患病婴幼儿滴眼、耳及鼻药,能照顾婴幼儿就医。
(3)能为婴幼儿四肢表皮擦伤进行护理,能为婴幼儿四肢扭伤进行初步处理,能为婴幼儿皮下血肿进行初步处理,能为婴幼儿进行蚊虫叮咬、蜂蛰后的初步处理。
3、教育实施
(1)能为婴幼儿进行抬头、翻身的游戏,能为婴幼儿进行坐、爬的游戏,能为婴幼儿进行站立、行走的游戏,能为婴幼儿进行跑、跳的游戏,能为婴幼儿进行精细动作的游戏。
(2)能与婴幼儿一起玩指认游戏,能为婴幼儿讲故事,能为婴幼儿念儿歌、童谣。
(3)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触摸游戏,能与婴幼儿一起玩听觉游戏,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视觉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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