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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系列之四【育婴服务】(三)

日期:2014-12-22

来源:青岛家庭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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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说明:因名额有限,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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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育婴师
1、生活照料
(1)能制作婴幼儿点心,能制作婴幼儿蔬菜果汁,能为0—6个月的婴儿制作一日膳食,能为7—12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膳食,能为13—18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膳食,能为19—24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膳食,能为25—36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日膳食。
(2)能制定7—12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息表,能制定13—18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息表,能制定19—24个月婴幼儿的一日作息表,能制定25—36个月婴儿的一日作息表。
(3)能为婴幼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整理,能辅导婴幼儿进餐,能训练婴幼儿使用餐具。
(4)能为婴幼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整理,能辅导婴幼儿进餐,能训练婴幼儿使用餐具。
2、保健与护理
(1)能为婴幼儿测量体重,身长(高),头围、胸围。
(2)能对发热婴幼儿进行护理,处理婴幼儿便秘,为婴幼儿进行皮肤保健与护理,为新生儿进行脐部护理。
(3)能查找并处理婴幼儿生活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能对婴幼儿进行心肺复苏,能对发生气管异物情况的婴幼儿进行初步处理,能对被宠物咬伤的婴幼儿进行初步处理。
3、教育实施
(1)能为婴幼儿做被动操、主被动操、模仿操、手指操。
(2)能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图书或图片,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有声读物,与婴幼儿一起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游戏,与婴幼儿一起玩节律游戏。
(3)能与婴幼儿一起玩分类、配对、排序的游戏,与婴幼儿一起玩数的游戏,与婴幼儿一起进行泥工、纸工、涂鸦等艺术活动
(4)能识别和应答婴幼儿的基本情绪反应,能进行促进婴幼儿社会性发展的游戏。
(三)高级育婴师
1、生活照料
(1)能制定7—12个月婴儿一周食谱,能制定13—18个月婴幼儿一周食谱,能制定19—24个月婴幼儿一周食谱,能制定25—36个月婴幼儿一周食谱。
(2)能根据常见传染病进行婴幼儿生活环境的预防性消毒。
(3)能消毒传染病婴幼儿的衣服、被褥,能消毒传染病婴幼儿的便器,能处理传染病婴幼儿的排泄物。
2、保健与护理
(1)能为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的婴幼儿进行护理。
(2)能对骨折、溺水、触电、烫伤婴幼儿进行初步处理。
3、教育实施
(1)能针对婴幼儿发展水平选择和改编大动作游戏并创设情景训练婴幼儿大动作,能针对婴幼儿发展水平选择和改编精细动作游戏并创设情景训练婴幼儿精细动作。能观察、分析和记录婴幼儿的动作能力。
(2)能针对婴幼儿发展水平选择、改编听和说的游戏并创设情景训练婴幼儿听和说的能力,能观察、分析和记录婴幼儿听和说的能力,能为婴幼儿进行阅读活动。
(3)能针对婴幼儿发展水平选择和改编认知游戏并创设情境训练婴幼儿认知能力,能观察、分析和记录婴幼儿认知能力。
(4)能针对婴幼儿发展水平选择和改编亲子游戏并创设情境培养婴幼儿良好的情感,能观察、分析和记录婴幼儿情绪、情感的发展并创设情境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社会性行为,能观察、分析和记录婴幼儿社会性行为的发展。
4、指导与培训
(1)能分析家长教养中存在的问题,能对家长和初级、中级育婴员的教养行为进行指导。
(2)能根据家长的特点和情况编制培训计划。
(3)能根据初级、中级育婴员的特点和情况编制培训计划。
八、育婴护理服务双方权利及纠纷处理办法
(一)服务双方的权利
1、服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机构可以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1)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2)与育婴员恶意串通,损害服务机构合法利益的。
(3)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
(4)侵害育婴员合法权益的。
(5)严重损害育婴员人格尊严的。
(6)强迫育婴员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的。
(7)要求育婴员违规操作或其它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的。
(8)违背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服务机构或育婴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以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1)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2)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服务对象的。
(3)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4)违背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纠纷处理办法
1、育婴员在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反映,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服务对象及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2、纠纷处理具体途径及办法。
(1)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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