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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政服务每月补贴二百

日期:2014-04-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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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有关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的通知》,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均可申领补贴,招工岗位包括家政服务、保洁、月嫂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由市、区(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另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已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不再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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