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日期:2015-10-23

来源:青岛人社网

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

讲座题目:

讲座人:

讲座说明:因名额有限,请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一、补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
3、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补贴的,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家庭服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青岛家庭服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青岛家庭服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青岛家庭服务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青岛家庭服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企业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