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
入驻使用协议
甲方: 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
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是由青岛市人社局和市北区政府主导建设,委托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云平台数据信息将作为申报青岛市家庭服务诚信机构、青岛市家庭服务品牌机构、青岛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及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奖励、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各项奖补受理审核依据之一。利用大数据对单位诚信化建设进行监管监督,引导全市家庭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 合作授权
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协议条款方可使用云平台。
第二条 入驻要求
1.诚信要求
1)入驻单位须添加真实单位营业执照、联系方式 、服务项目、服务地区信息,更改以上信息需提前备案审核,不得添加上传虚假信息;
2)入驻单位须如实将所有服务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服务项目、证书等相关资料,不得添加虚假资料;
3)服务人员信息如有变动,入驻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4)入驻单位须如实发布订单内容详细信息,包括订单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服务地址 、服务时间及服务项目,不得发布虚假订单;
5)云平台提供线上交易收付款功能。
2.入驻单位须遵守《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使用管理制度》,详情见附件1。
第三条 违规及违规处理
1. 管理制度违规处理
入驻单位须遵守《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云平台将以站内信形式告知单位违规行为,并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其采取以下措施:
1) 限制单位账号登录;
2) 停止单位订单指派;
2. 诚信要求违规处理
入驻单位违反诚信基本规定,将视为严重失信行为,可针对入驻单位帐号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权限管理措施:
1)对违反诚信基本规定单位通报批评;
2)取消单位申请政策权限;
3)协议自动终止,注销其账户信息,并将入驻单位拉入入驻单位诚信黑名单。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方式
1)入驻单位可提供任意开户银行的对公账户作为结算账户,结算时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入驻单位开通指定银行的对公账户,并签署代收代付协议即可进行结算。
2.结算途径
结算数据由甲方汇总提报至银行,由银行进行统一操作,用户预付款冻结时间截止至服务结束且完成服务评价后,由甲方统一支付至乙方,乙方应按时发放至服务人员。
3.结算时间
每月20日结算上月符合结算条件的款项。
4.交易手续费
用户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线上支付及线下POS机等第三方支付渠道缴费,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变更
入驻单位的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变更以及其它有关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云平台信息变更。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市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协议附件为准,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内容,并承诺遵守协议条款及平台管理制度。)
附件1
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
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落实家庭服务业诚信化、标准化、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要求,促进家庭服务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规范消费或服务过程中各主体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全体入驻单位。
三、 使用规则的生效
3.1、入驻单位经青岛就业网注册认证后登陆云平台,并按页面提示签订《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入驻使用协议》,即受本制度的约束。
3.2、入驻单位在使用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某类别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规定、相关业务规则等。所有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规则为本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提供的服务均受本规定约束。
3.3、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文件的更新、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服务规则或流程改进调整平台操作使用指南,请用户定期访问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及时学习了解操作指南并认真学习。
四、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使用规则
4.1、通过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您可以按照云平台的规则发布订单信息。但所发布之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4.1.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4.1.2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1.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民族利益的;
4.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1.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1.6 进行政治宣传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4.1.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4.1.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4.1.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4.2、使用云平台入驻单位应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4.2.1入驻单位详情信息需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填写虚假入驻单位信息;
4.2.2入驻单位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4.2.3入驻单位经营的内容和服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行业标准;
4.3、机构服务话术规定
4.3.1入驻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使用平台的处理问题,包括服务、商品的咨询、投诉等内容;
4.3.2入驻单位与顾客沟通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统一客户话术:您好,我是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的服务企业XXX,您是X先生/女士吗?你预约了XX服务,这里跟您核实一下服务信息……;
4.3.3与顾客沟通要明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内容。不得出现反动、色情、威胁、恐吓的字句;
4.3.4不得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用户以及使用任何引起顾客不满的字句。
4.4、订单规则
电脑登录云平台网址www.qdjtfw.com/uhome 输入账号及密码,登陆点右上角击单位名称,选择“云平使用指南”,快速了解学习平台使用方法。服务单位在营业范围内包含此服务项目的可进行公平抢单。 入驻单位需先录入从业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抢单操作。
4.4.1入驻单位要在先匹配服务人员的情况下进入抢单池进行抢单,不可先抢单现找服务人员;
4.4.2入驻单位抢单后,需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服务事宜,并做好系统反馈;
4.4.3入驻单位不能匹配人员或不能提供服务需当天及时退单/终止订单,如特殊原因需填写督办备注;
4.4.4入驻单位系统选择抢单人员不得出现与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
4.4.5入驻单位平台抢单后不得将订单信息对外泄露转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4.4.6订单处理时间:抢单后或指派订单进入入驻单位后台起,30分钟内联系用户确认信息及服务内容、时间;
4.4.7入驻单位抢单后如无合适人选应及时退单,便于其他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服务。
4.4.8入驻单位抢单后,如不能24小时内提供服务应及时添写备注原因;
4.4.9订单结束 ,服务完成后需12小时馈至系统(9:00-17:00,工作时间内两小时,休息时间顺延);
4.4.10当日超时未处理订单不得(订单处理时间超过12小时的订单)数量超过5单;
4.4.11用户投诉订单要求入驻单位在60分钟内联系用户处理;
4.4.12当话务中心收到客户投诉时,入驻单位要及时配合和处理;
4.4.13入驻单位及时更改订单状态,但不可提前操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4.4.14入驻单位不得恶意抢单/退单/终止订单。
4.4.15入驻单位服务平台订单不得出现通过飞单,不得私下交易。
4.4.16服务人员服务前需通过微信服务人员端进行打卡签到,服务完成后进行打卡签出。
五、违规管理及违规处理执行
5.1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云平台有权依据本服务条款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您的账号,且无须征得入驻单位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于入驻单位。
5.2 根据相关法令的指定或者云平台服务规则的判断,机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规则的条款的,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从业人员审核、停止入驻单位账号登录、停止入驻单位接单等。
5.3 如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服务条款之规定,使云平台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您应当赔偿云平台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5.4违规处理执行
5.4.1入驻单位如有违反《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4.1、4.2、4.3、4.4中任意一条规定,平台将联系入驻单位联系人并告知违规行为,要求入驻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期间入驻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若七个工作日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并暂停该入驻单位在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
5.4.2如发现入驻单位涉嫌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并给平台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错误,由于入驻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欺诈客户或者利用云平台服务促销活动套取利益,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单位列入入驻单位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5.4.3入驻单位与客户发生争执引起客户投诉且不配合解决问题等,云平台有权终止合作并取消入驻单位审核资质。情况严重者,列入入驻单位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5.4.3入驻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主动将整改结果(方案)反馈并中请恢复服务,平台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受理。
六、违规申诉
6.1针对违规行为, 入驻单位如有异议,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平台审核时间除外)以书面方式向平台提出申请,过期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诉不予受理。
6.2平台接到申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6.3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与相关部门、入驻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并给出处理意见。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海螺姑娘美好生活云平台所有
青岛市家庭服务产业生态圈
企业复工明白纸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处置第51号)和《青岛市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保障青岛市家庭服务产业生态圈(以下简称生态圈)正常运作,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企业需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加盖公章,并携带公章等相关证件到生态圈二楼93号办公室,联系生态圈企业服务部郭部长进行复工登记,联系电话0532-55736125。企业负责人为防疫第一责任人,需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执行相关防疫措施。同时企业需指定疫情防控联络人,做好企业内部人员排查、复工安全培训等工作,并将防控情况及时对接生态圈,汇报企业服务部。
(二)员工信息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做好人员排查,对仍处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青,并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于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落实居家隔离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规定,并通报生态圈和相关部门;对于所有来青(返青)员工,必须及时报备,并采取线上办公措施,居家隔离14天;对于发热、头痛、咳嗽等身体不适的员工,督促及时联系医院进行线上咨询、就近就医。
(三)健康台账建立到位。企业出勤人数不可超过2人,要每日对已正常上班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每日对未复工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企业店长和家属以及复工员工的健康情况,形成《青岛市家庭服务产业生态圈疫情防控日报告》,除此之外,生态圈办公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健康材料(手写版:家人健康状况,是否有感冒、发烧症状;是否路过武汉等重症区域;是否接触过疫情人员等)。落实健康日报制度,确保信息通畅,不得缓报、瞒报、慌报。
(四)内部防控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相关会议、培训及商务洽谈可转为线上实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各单位办公场所;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活动;建议自带餐食或统一订餐,采取分散进食、错峰就餐,避免人员密集;提前安排专人对办公场所进行通风,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复工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就餐卫生管理,安全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防控用品;生态圈内采取酒精消毒措施,所有人员严禁吸烟,携带、使用易燃用品。
(五)设施物资储备到位。企业要准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建议购置体温枪(体温计)、口罩、消毒水及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六)防控知识宣传到位。企业内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告知员工遵守园区入园携带盖有企业公章证件、身份证件,做到持证登记、体温筛查、口罩佩戴检查等防控制度。